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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H-1B 系列之七: 身份間斷問題以及獲得H-1B 身份

在美國申請H-1B簽證的外籍僱員,必須具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H-1B申請主要是由兩部分組成:H-1B申請本身,以及一份要求轉換身份或延長身份的申請。在這篇文章裡,我們將重點討論關於H-1B身份,包括身份的間斷問題。

身份間斷問題

如果要轉換到H-1B身份,受益人必須具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此外,還要證明從移民局接受H-1B申請的第一天(通常為4月1日)到新的H-1B簽證實際生效的那一天(通常為10月1日)期間,受益人也具有合法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簡單地講,也就是說受益人必須要證明,在9月30日之前都能保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

沒有有效的I-94

如果不能保證在H-1B簽證生效之前一直維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受益人的H-1B申請可能會獲得批准,但轉換身份的申請就不能獲得批准了;也就是說,在受益人H-1B的批准通知件上將不會附帶有效的I-94卡(出入境卡)。

如果不能拿到I-94卡,受益人就需要出境到另外一個國家(受益人一般會選擇祖國),到美國的境外領事館申請H-1B簽證,並再持此簽證進入美國,這樣,受益人才獲得有效的H-1B身份。

例如: Gupta博士的 F-1 身份有效期到9月15日,在新的H-1B簽證生效之前,有15天的間斷期。他的H-1B申請已經獲得了批准,但因為身份的間斷,在批准通知件上沒有一個有效I-94卡。Gupta博士出境回到祖國,在美國的領事館申請了 H-1B簽證,並且持此簽證重新進入美國。他的H-1B 身份從進入美國開始生效。

事先計劃

如果知道自己的身份(包括任何的寬限期)將要在4月1日到9月30日間到期,受益人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1. 離境並再次持H-1B 簽證入境

    如果身份太早到期,受益人可以出境回國。然後在美國的境外領事館申請H-1B簽證,並且在簽證生效後(通常為10月1日)持此簽證以H-1B身份再次入境。

    這種選擇最大的缺點就是出境一次往返的花費太高。並且,在境外申請可能會有一些遲延。但是,這種方式對不能在美國境內延長或轉換身份的受益人來說是非常有利的選擇。

    例如: 李先生的OPT 身份將於7月1日到期,即使加上 60天的寬限期,他的身份也只能維持到8月31日;他曾經考慮在美國轉換身份,但後來他決定在9月回國探親。李先生能夠根據已經獲得批准的H-1B申請在美國境外的領事館申請 H-1B 簽證,這樣,他就可以持H-1B簽證返回美國。
  1. 延長或轉換目前的身份

    受益人還可以通過延長或轉換目前的身份來避免身份的間斷.

    這種情況最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處於OPT身份的外籍人,F-1身份到期的比較早,在身份到期後還有60天的寬限期。因此,如果OPT身份在7月30日前到期,受益人在美國的合法停留期就不能維持到H-1B簽證的生效期(一般為10月1日)。

    通常,處於這種狀況的外籍人士都會選擇在夏天時重新申請一個F-1項目,因為通常來說,獲得F-1身份的過程會相對簡單,並且常常只需要學校發放的I-20表格就可以完成。當然,也可以申請轉換到其他的非移民身份,如B簽證等。

    這種延長或轉換到F-1身份最大的缺點就是受益人可能要失去工資,因為當從OPT轉換到F-1身份之後, 受益人的OPT身份就自動中止,在新的F-1身份下不能再工作。

    但是,這相對於第一種選擇來說還是花費比較少的,並且比出入境往返的做法也相對方便。此外,這種方法也相對安全,簽證的申請較少出現遲延等問題。

    例如: Kim女士的OPT將於5月15日到期,加上60天的寬限期,她在美國停留的最後合法期限是7月15日。Kim女士決定在當地的大學申請一個新的F-1項目 。在提交H-1B申請時,為了獲得一個F-1的新的 I-20表,Kim女士必須放棄她的OPT。雖然在這段時間她不能工作,但她學到了新的技巧,豐富她的簡歷, 並且她能夠在10月1日開始工作。

I-485, EAD, 以及H-1B

如果申請人提交了I-485身份調整申請,就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一個在I-485等待期間在美國工作的工作許可。這項許可就是EAD卡。通常,EAD的有效期是一年。但是,如果申請人的I-485申請被拒絕,EAD會同時失效,申請人就喪失了合法身份。

為了避免這種突然失去合法身份的一種方式,就是用H-1B身份工作,而不用EAD。這樣,即使申請人的I-485已經被拒絕,只要申請人還在為原僱主工作,H-1B就仍舊有效。因此,也就是說,在I-485申請被拒絕的情況下,H-1B身份提供了一個身份安全的保證。

但是,因為H-1B名額的限制,一些人並沒有機會申請到H-1B,不得不使用EAD繼續工作。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就處於I-485 pending的身份。為了保證在I-140申請被拒絕的情況下身份的安全,我們建議申請人還是在僱主的支持下申請H-1B。這樣,即使I-485申請被拒絕,申請人不能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還可以出境到美國的境外領事館申請H-1B簽證,並且持此簽證再次入境美國。

例如: Kumar博士的OPT 將於2008年1月15日到期。他為一家私人公司工作,錯過了在2007年4月申請H-1B簽證的機會。Kumar博士在2007年10月提交了他的NIW 和I-485 申請,並申請獲得了EAD。 一旦他的 OPT 到期, 他計劃在I-485 pending 的身份下使用EAD工作。雖然這一選擇讓他能夠停留在美國並且合法的工作,但這些都依賴於處在等待狀態的I-485 和NIW申請。因此,我們還是要提醒 Kumar 博士,最好在僱主的支持下在2008年4月申請H-1B,這樣以防NIW申請被拒絕,就喪失了在美國的合法身份。而如果H-1B簽證獲得批准,哪怕需要出境,也還能夠持新的H-1B簽證重新進入美國,這樣不會耽誤Kumar博士正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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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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