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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新娘五十郎,老爹無奈輸公堂

老賈曾在中央電視台做過攝影師,妻子曾是北京某戲劇學校的表演教師,有時在電視劇中客串一些配角。夫婦兩人有一個寶貝女兒小玉。1993年,全家移民美國,定居於洛杉磯。老賈為洛杉磯的一家華語電視台做攝影記者,工作辛苦,收入微薄。賈太太不得不在餐館打工,貼補全家的生活開銷。

來美國後的生活狀況,遠遠低於他們的預期。夫妻兩人一肚子不滿,又不甘心兩手空空回國,少不了發一些牢騷。時間一久,牢騷變成了日常功課,最終演變成相互指責。兩年後,賈氏夫妻離婚。離婚前,兩人同意對女兒小玉擁有聯合監護權。小玉來美國後改名希拉,父母離異時已經十三歲。雖然老賈和太太在大部分事情上有分歧,卻都相信女兒有音樂天賦。從五歲起,便請音樂教師教授鋼琴,一直沒有中斷。

希拉比其他女孩子成熟早,個性獨立,卻多愁善感。父母離異後,希拉大部分時間和母親住在一起。週末的時候會和父親見面,一起吃晚飯。離婚後不久,老賈離開洛杉磯,到位於北加州的舊金山發展。父女見面的機會就越來越少了。

轉眼間兩年過去了,希拉已經十五歲,發育得亭亭玉立,楚楚動人。這兩年,她的鋼琴技藝也突飛猛進,以至於兩年前請的鋼琴老師已經不能勝任。希拉的母親也到處為她尋找新的鋼琴老師。但是,找一位合適的鋼琴老師並不容易。不是因為沒有合格的鋼琴師,而是因為希拉的母親付不起高昂的學費。一個偶然的機會,希拉和母親遇到鋼琴師馬赫先生。這位馬赫先生曾任中央樂團首席鋼琴師。他年過半百,雖然發須花白,卻精神矍鑠。他孤身一人,在一家大學音樂系教鋼琴,經常舉辦演奏會,還出版過唱片。馬赫先生聽希拉演奏了一曲,當場決定免費教她鋼琴。

母女喜出望外,覺得在異國他鄉遇到了伯樂。希拉每週兩次到馬赫位於帕薩迪那(Pasadena)的家中上課。在馬赫的親手指點下,希拉的鋼琴演奏技藝大長。同時,兩人的關係也在暗暗發生變化。希拉情竇初開,對馬赫由崇拜生愛慕。希拉記得有本書上曾說過,千金易得,知音難求。她相信,鋼琴老師馬赫就是她千年一遇的知音。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如果錯過了,就永遠失去了。馬赫遇到希拉後,也突然恢復了少年意氣,且經常靈感噴湧,難以抑制。於是,馬赫常稱希為自己的藝術女神。

1995年的情人節,馬赫終於向自己的藝術女神求婚。雖然希拉內心同意,卻擔心母親反對。馬赫表示願幫助希拉說服母親。希拉的母親聽說馬赫向女兒求婚,心中不知如何是好,因為這位未來的女婿比自己年齡還大。但馬赫不僅有藝術天份,還有演說天份。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引經據典,從董卓與貂嬋,李隆基與楊玉環,一直講到武則天與馮小寶,把希拉的母親說的啞口無言,終於默認了這樁婚事。

希拉取得母親的同意,只是萬里長征剛邁出第一步。希拉還不到十六歲,加州的婚姻法不允許十六歲以下的少女結婚。但這並難不倒馬赫,在向律師咨詢後,馬赫決定和希拉到拉斯維加斯完婚。原來,內華達州(Nevada)的法律規定,十六歲以下的少女在取得父親或母親同意後,可以從法庭取得結婚許可。時不遲疑,馬赫帶上希拉母女,驅車趕到拉斯維加斯。希拉的母親向法庭表示,女兒希拉和馬赫是天生的一對,地造的一雙。法庭於是同意希拉與馬赫結婚。兩人立即在拉斯維加斯登記,成為法定夫妻。正如蘇東坡詩云:「十八新娘八十郎,蒼蒼白髮對紅妝。鴛鴦被裡成雙夜,一樹梨花壓海棠。」

回到洛杉磯後,希拉打電話告訴父親自己和鋼琴老師結婚的消息。老賈先是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最後明白女兒不是開玩笑,便大罵女兒發瘋。打完電話,他立即驅車直奔洛杉磯。找到女兒後,兩人話不投機,不歡而散。老賈不肯罷休,便找律師向洛杉磯的法庭要求解除女兒和馬赫的婚姻。法庭拒絕了老賈的要求,指出因為希拉和馬赫是在拉斯維加斯登記結婚,所以本案適用內華達州的法律,而不適用加州的法律。按照內華達州的法律,希拉和馬赫的婚姻有效。

老賈大罵判案的法官,覺得洛杉磯的法庭不講理,又跑到拉斯維加斯的法庭起訴女兒希拉和女婿馬赫,要求法庭判決這樁婚姻無效。誰知拉斯維加斯的法庭比洛杉磯的法庭有過之而無不及,當庭宣判老賈沒有資格提起這樁訴訟。法庭指出,按照內華達州的法律,未成年少女結婚只需要徵得父母中的一位同意,而不需要父母全都同意。既然希拉的母親已經同意,老賈自己反對也沒有用。雖然在希拉結婚前,老賈對未成年的女兒有監護權,但是按照內華達州的普通法,未成年人結婚後,父母自動失去監護權。既然老賈對女兒已經沒有監護權,也就沒有資格要求法庭取消女兒的婚姻。

老賈在拉斯維加斯的法庭上又碰了一鼻子灰,大罵美國沒有講理的地方。他在洛杉磯的報紙上發表聲明,斷絕了與兒女希拉的關係。然後,打點行裝,回到北京。回國後,老賈把自己在美國的經歷寫成一本書,並改編成了電視劇。老賈自編自導,竟在國內走紅一時。

法律要點:

  • 美國某些州的法律規定,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取得父親母親中任何一方的同意後,可以從法庭取得結婚許可。
  • 美國某些州的法律還規定,未成年人結婚後,父母自動失去監護權。

該文章節選自由中國友誼出版公司出版的《美國法律呼悠談》
作者: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編輯:楊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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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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