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哲瑞律師談華人移民美國史系列之十八----區別對待知禍福, 各路律師展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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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是排華時期華人們唯一的伸冤場所。眾多的華人移民訴訟促成了一個相當可觀的法律市場。有許多美國律師專門到唐人街開業。在普通勞工每星期收入只有幾美元的年代,律師代理申請一個「人身保護令」 ,就要收取100美元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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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美國的國門對外來移民是敞開的。大部分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在檢查口岸等幾個小時便可順利入境。原則上,美國政府只拒絕罪犯或有嚴重傳染病的移民入境。在1891年的移民法實施後,移民美國尚屬輕而易舉。但,這並不包括華人移民。對於華人移民來講,進入美國猶如駱駝穿過針眼。
在那個自下而上肆意排華的年代,國會不斷出台惡法,地方當局粗暴濫用權力,相對獨立的法院就成了走投無路的華人移民們僅有的申冤場所。
至十九世紀九十年代,政治氣候和各項立法對華人越來越不利,但是華人在過去十餘年的訴訟和抗爭中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中華總會館」等華人組織已經頗具影響力,常常借助司法訴訟保護華人移民的利益。除了華人的民間組織外,大清國朝廷駐美國的官方機構也經常向華人移民伸出援助之手。當時大清國駐舊金山的領事館就經常協助華人移民進行司法訴訟,有時候甚至替被拘留的華人移民聘請律師。另外,在數以千計的華人移民訴訟案中,代理華人的律師功不可沒。
當時,美國尚沒有華人律師,代理華人移民的均是白人律師,其中許多是當地的名律師。按照當時的市場,僱用一位移民律師向聯邦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付一百美元左右的律師費。在那個普通勞工每星期收入只有幾美元的年代,這筆律師費不是一個小數目。但是,由於司法訴訟是被拘華人移民的唯一申冤途徑,許多華人不惜重金聘請名律師。所以,在許多案件中,華人移民實際支付的律師費用可能遠遠超過上面的平均水準。眾多的華人移民訴訟在舊金山創造了一個移民律師市場。考慮到排華法案實施後的二十餘年間,華人移民曾向聯邦法庭提起近萬件訴訟,可以想像當時這個市場的規模。
據說,當時舊金山有近十名律師專門做華人移民訴訟,另有數不清的律師間或代理了華人訴訟。有些律師會唐人街做中文廣告,甚至在入境口岸分發中文材料。這種無孔不入的市場競爭,客觀上為初來乍到的華人移民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服務。如果沒有這些律師的幫助,語言不通的早期移民不可能把一場場官司上訴至聯邦法院,甚至最高法院,而且在大多數官司中勝出。
當時,許多代理華人移民的律師在聯邦法庭上有著驚人的勝訴紀錄。比如前文曾講到的名律師羅丹,曾被「中華總會館」和大清國駐舊金山領事館聘為專職律師。有些律師則有著不凡的職業經歷。一位聯邦政府駐舊金山的地區檢察官在任職期間經常代表美國政府在法庭上為執法人員拘留華人移民的行為辯護。在任職期滿後,這位前檢察官改行做了私人律師,並反戈一擊,專門代理華人移民訴美國政府。另外,還有幾位曾專門執行排華事務的前海關官員,在任職期滿後也開業做律師,代理華人移民的法律事務。自然,這些前政府官員的相關行政經驗有助於他們代理華人的移民訴訟。
那些在聯邦法院代理華人移民訴訟的律師,對美國憲法和移民法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貢獻,其影響一直延續到今天。
(0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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