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并行 H-1B (Concurrent H-1B):外籍员工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

作者:周健律师(jzhou@hooyou.com

H-1B 签证是美国为高技能外籍人士设立的非移民工作签证,因其适用范围广、有效期长,深受美国公司和外籍专业人才的青睐。现实中,一些已获批 H-1B 签证的工作者,有时间、精力,也有机会希望同时为其他雇主工作。那么,他们究竟能否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又有哪些关键法律要点需要了解? 本文将为您逐一分析解答。

一、H-1B:申请人是雇主而外籍员工只是受益人

H-1B 申请具有“雇主驱动”这一显著特性,意味着申请流程由雇主为员工发起,而非员工自行申请。换言之, H-1B 申请中,美国雇主是申请人,外籍员工是受人。外籍员工可以在同一时期内为多个美国雇主工作,但任何一个美国雇主想雇佣外籍员工,都需要递交一份 H-1B 申请

二、同一员工为多个雇主工作的关键:并行 H-1B (Concurrent H-1B)

如果一位已在美国以 H-1B 身份工作的外籍人士希望同时从事另一份工作,那么新雇主可以为其递交一份“并行 H-1B”(Concurrent H-1B)申请。并行 H-1B 一般是兼职的(part-time),所申请的工作小时数比较灵活,可多可少,所覆盖的申请有效期到期日不能超过已存在的主 H-1B 的有效期。

1. 受益人处在受名额限制的主H-1B 的状

如果一位外籍员工已成功获得一个受名额限制的 H-1B,那么其并行雇佣的Concurrent H-1B 申请将相对灵活

举例说明

2023 年,A 公司为即将聘请的员工 Mary 提交了 H-1B 申请,幸运抽中名额,最终申请也顺利获批。自此,Mary 正式入职 A 公司,开启了全职工作生涯。然而没过多久,Mary 又迎来新的职业机遇——B 公司向她抛来橄榄枝,提供了一份兼职工作。为了让 Mary 有资格为 B 公司工作,B 公司为她提交了 Concurrent H-1B 申请。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中的灵动性法则(portability rule,由于 Mary 已经在 A公司获得了 H-1B,因此在递交 Concurrent H-1B 申请时,Mary 在收到移民局受理收据后,无需等待 B 公司的申请获批,便可即刻开始于 B 公司的工作。这一法则充分保障了受益人工作的灵活性。即便 B 公司提交的 Concurrent H-1B 申请最终被拒绝,Mary 原有的由 A 公司申请获批的 H-1B 依然有效,不受任何影响,只是她无法继续在 B 公司工作。另外,如果 B 公司的并行 H-1B 获得批准,Mary 开始在 A 和 B 公司同时工作,如果此后 A 公司的工作在 H-1B 有效期内因故终止,但 B 公司的并行 H-1B 批准期仍然有效,Mary 可以在 B 公司继续工作而被认为保持有效 H-1B。(请注意比较下面不同情形)。

2. 特殊情况:受益人处在不受名额限制的主 H-1B

某些雇主(如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研究组织等)不受 H-1B 名额限制。如果员工最初为这类雇主工作,他们的 H-1B 申请无需参与抽签,流程相对简单。然而,如果这些员工要转换到受名额限制的私营企业工作的话,他们必须参加抽签

如果一个外籍员工不参加抽签,获得了一个不受名额限制的 H-1B 后,有机会找到一家愿意雇用他做兼职工作的受名额限制的私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这个私营企业递交一份新的 H-1B 并行雇佣(concurrent employment)申请,而不必受名额抽签限制。并且该私营企业的 H-1B 申请在递交并收到移民局收据通知后,该外籍员工可立即开始为该私营企业工作,而不需等到 H-1B 批准。

举例说明

Charles 目前以不受名额限制的 H-1B 身份在一所大学担任研究员。与此同时,一家科技公司(受名额限制的雇主)希望聘请他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移民法规定科技公司无需参与 H-1B 名额抽签程序,可以直接为 Charles 再递交一份并行雇佣(concurrent employment)的 H-1B 申请。Charles 在收到移民局的受理收据后即可开始为科技公司工作,无需等待申请获批。

这种法律安排有一种主从关系:大学为 Charles 申请的 H-1B 属于主要 H-1B(Primary H-1B),而科技公司申请的则是并行(或从属)H-1B(Concurrent H-1B)。并行 H-1B 的有效期完全涵盖于主要 H-1B 的有效期之内。也就是说,如果主要 H-1B 失效,并行 H-1B 的基础也会消失。

若 Charles 从大学离职,那么他仅剩下科技公司的H-1B工作。在这种状态下,移民局有权撤销已批准的 Concurrent H-1B,使 Charles 的身份稳定性等面临一定风险。所以一旦主 H-1B 被终止,Charles 应该立即咨询律师,考虑其他保持身份的选项。

未雨绸缪,方能有备无患”,从法律层面来看,当 Charles同时供职于大学和科技公司时,如有机会,应当积极推动科技公司为其再单独递交一份受名额限制的 H-1B 申请。而且最好尽早与科技公司展开沟通,敦促其尽快参与抽签,以获取一份独立的、受名额限制的 H-1B 身份,这样才能确保 Charles 的工作身份的稳固、持续。

此外,Charles 也可以另辟蹊径,主动寻找其他合适的工作机会,让其他有意向的公司为他申请一份受名额限制的 H-1B,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增添更多保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并未对个人可以同时持有的 Concurrent H-1B 数量设定上限,但在实际申请中,Charles应合理评估 Concurrent H-1B每周的总工作时间,避免因工作时间过长而增加申请被拒绝的风险

随着 H-1B 政策的调整以及新政府可能带来的对移民政策的变化,今年的 H-1B 申请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代理 H-1B 申请显得尤为重要。

周健律师(Attorney Jian Joe Zhou)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共同管理合伙人,拥有二十多年职业商务移民法律实践经验。周健律师成功办理过包括 H-1B 在内的上千个各类移民法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各个行业、各个专业背景下难度高且复杂的 H-1B 申请。想了解更多法律服务信息,请联系周健律师,他的电子邮箱是 jzhou@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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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