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O提出NIW申请所需的新三条要求

2016年12月27日,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公布新案例(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列出了NIW申请所需的新三条要求,从而废除了自1998年以来实行的按案例(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列出的旧三条要求。

大家知道,旧三条要求是:第一,申请人的工作领域是否具有内在价值或意义(intrinsic merit); 第二,申请人的工作性质是否具有全国性的影响(national in scope);第三,如果要求申请人申请劳工证移民,会有损于美国的国家利益。

新三条如下:

第一,申请人的专业努力有实质性价值和国家性的重要意义(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s proposed endeavor has both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与旧三条要求相比,这一条基本上涵盖了“旧三条”中的第一、第二条。

第二,申请人处于推动本领域进展的良好位置(that he or s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第三,平衡各种因素后,申请人被豁免工作机会和劳工证要求会有益于美国的国家利益(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job offer and labor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总的来说,国家利益豁免的“新三条”要求是对“旧三条“要求的调整和改进,至于移民局官员在审案时如何具体执行“新三条”的标准,还有待观察。我们会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情况,及时告知大家,欢迎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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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