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两次RFE批准案例解析

周健律师 (jzhou@hooyou.com)

在H-1B申请中,美国移民局(USCIS)发出补件通知(RFE)的情形并不少见。特别是雇主为小型企业,或者某些职位定位不太明确的申请,接到移民局补件通知的比例会更高。最常见的补件通知是针对所申请职位是否符合专业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要求提供补充说明材料。移民局对H-1B申请一般只发一次RFE。

然而在近期的实践中,我们发现了移民局在H-1B申请审查中的新趋势:出现了多个案件收到2次RFE的情况。在第一个RFE回复满足了专业职位的答复后,移民局发出第2个RFE,进一步要求对受益人个人资质,专业教育背景提交更多的说明。比较常见的是,当受益人学历所列专业与DOL(劳工部)发布的OOH(职业展望手册)中对特定职位所列出的专业存在出入时,即使行业内对该职位的招聘要求已经普遍涵盖该专业,移民局也会要求受益人和雇主对受益人的资质进行补充说明。

我所最近成功办理的一例H-1B申请就经历了两次提交RFE补充材料的曲折过程。

王小姐作为美国某大学心理学(Psychology)和经济学(Economics)双学位本科毕业生,受雇于某公司的SEO Specialist(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 Specialist, 搜索引擎优化专家)职位。该职位的职能包括帮助客户分析网络市场营销数据,检测搜索引擎文字搜索的有效性,解决信息页面无法打开 等方面内容,较为综合,属于新兴职业。案件主管律师周健律师根据该职位的具体职能(duties),在劳工状况申请(LCA)中将该职位定位为“市场研究分析员和市场营销专员(Market Research Analysts and Marketing Specialists)”。根据在O’NET的搜索,该定位职位可以接受经济学(Economics)或者其他市场营销学(Marketing)相关的专业学历毕业生申请。

在王小姐的H-1B申请被抽中后,移民局发出RFE通知,要求受益人和雇主具体证明,结合该职位所体现的具体职能以及雇主的经营范围(nature of the business operation),该职位属于专业职位,需要任职者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同等学历, 即,至少以下条件之一成立:1)该职位的最低准入标准一般是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同等学历;2)雇主列举的学历要求是行业内类似职位的一般要求,或者雇主应说明该职位职能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致使只有拥有所列学历的个人才能胜任;3)雇主对该职位一般只雇佣具有该学历的个人;或4)该职位的具体职能十分特殊和复杂,唯有接受过本科或更高学位教育的人才能胜任。

对于上述较为常见的RFE通知,案件主管律师周律师按要求补充提交了针对性的材料,包括:1)补充提交更为具体、详细的职位描述和说明;2)提交公司的组织架构,并对每个职能部门进行具体的说明和解释;3)搜集行业内同类公司对类似职位的招聘信息;4)聘请业内类似公司或具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士提交正式书面陈述(affidavit),通过递交相关证据,证明该职位必须有具有本科以上专业人士才能胜任;5)提交雇主现在或以往的招聘信息,说明雇主对相关职位的一般招聘标准;6)提交与雇主相关的组织、宣传信息,及其他加强公司运作印象的文件。

根据我所此前的经验,上述补充说明材料已经可以证明该职位属于特殊职位,H-1B申请应当顺利获批。然而,我们在提交了相关补充材料不久后,又收到了第二封RFE补件通知。在这份通知中,移民局认为王小姐的本科专业经济学并不能自然符合申请职位要求,要求提供进一步文件证明王小姐的经济学学位可以使她能胜任这一专业职务,即要求证明王小姐具有该职位所要求的资质。

这在实践中是较为罕见的。根据LCA申请时O’NET搜索情况,经济学专业可以满足市场研究分析师和市场营销专员的职能需求。但移民局所参考的OOH手册可能并未及时更新,将经济学专业纳入可接受专业范围内。

对此,案件主管律师周律师十分重视。经过分析,周律师邀请第三方,即高校的招生官(admission officer)以及王小姐毕业高校的授课教授出具正式书面陈述,证明经济学专业的就业选择中包括市场营销类职位,且经济学专业的毕业生中存在从事市场营销、广告推广类工作的实例。为进一步证明经济学专业符合职位需求,我所对人力资源专家有关职业规划的文章进行了检索,搜集到相关人士专业文章和材料证明经济学专业可以胜任市场营销类职位。同时,在王小姐的积极配合下,我们对王小姐在校期间选择的每一门课程进行了分析,说明该课程所教授的知识可以在所申请职位的具体职能中得到应用,从而证明王小姐的经济学专业教育可以使她具有胜任所申请职位的资质。我们还另外提交了行业内其他相关雇主发布的类似职位的招聘信息等材料。

在递交的第二次RFE补充说明材料回复中,周律师严谨、具体地向移民局展示了行业内对该专业职位雇员的标准要求,受益人王小姐专业学习和课外经历的详细内容,以及最重要的一点:王小姐的专业学习和相关经历完全符合雇主所提供职位的要求,也符合行业内的一般标准。

在向移民局递交第二次RFE补充材料后不到10天,我们就收到了移民局的批准通知。

在今年,我所接到的上述移民局针对H-1B申请发出第二次RFE的案例有增多趋势。对此,我们认为移民局有可能在有意加强对H-1B申请中受益人资质的审查。我们建议,在案件初期准备时,要非常仔细地审查受益人的背景和更加严谨地选择申报恰当的职位,以便在接到移民局的RFE时,提供合理、有力的相关证据。

作者介绍:

周健律师(Attorney Jian Joe Zhou)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有着十六年多的职业商务移民法律实践经验,成功办理过上千个各类移民法律案件,包括H-1B, PERM, EB-5, L-1, EB-1,NIW, I-485, 及其他复杂的学生工作投资类移民法案件。 同时周健律师深谙国际商业法律,为跨国交易提供法律和策略帮助。想了解更多的法律服务信息,请联系周健律师, 他的电子邮箱是jzhou@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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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