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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移民經濟擔保遞交一年退稅記錄即可

根據美國移民局在 2005 年 12 月 2 日發佈的一份備忘錄,自即日起,在填寫 I-485 申請所需的經濟擔保書( I-864 )時,擔保人只需遞交最近一年的聯邦退稅記錄即可。這意味著,擔保人不必再像過去那樣遞交最近三年的退稅紀錄。

該規定立即生效,適用於本人自己擔保,他人擔保或數人聯合擔保等情形。因此,如果擔保人在本備忘錄發佈後為調整身份的申請遞交經濟擔保,那麼他 / 她或他們將不會被要求遞交其它兩年的退稅紀錄。舉個例子說,如果擔保人張先生在 2005 年 12 月 5 日簽署了經濟擔保書,那麼張先生只需遞交他 2004 年的聯邦退稅記錄就可以了。然而,如果張先生認為其它兩年的退稅記錄會使他的經濟擔保更充分有力,他也可以遞交最近三年的退稅紀錄。

此外,如果某納稅人向美國稅務局 (IRS) 遞交了表格 4506T ,稅務局將會免費給該納稅人寄一份退稅文本。如果該納稅人想為自己或他人做經濟擔保,可將此退稅文本交到移民局,移民局官員應視稅務局頒發的退稅文本為擔保人真實準確的退稅紀錄,而無需再向擔保人要任何缺失的 W-2 或 1099 表格。

(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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