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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20,000新名額法案FAQ

隨著H-1B新名額法案在參眾兩院順利通過,H-1B名額增加20,000的好消息傳遍各個華人社區,我們所也在短短的一個星期內接到了數百個關於H-1B新法案的詢問電話與電子郵件。新法案是否只是增加了20,000名額而已這麼簡單?究竟有多少新變化,新規則?都是懸在每個關心H-1B名額變化外籍人士頭頂的問號。經過我們律師事務所律師們會議討論研究,整理出以下FAQ,提供給廣大外籍人士答疑解惑。

Q:新增20,000H-1B名額的法案什麼時候成為新法律?

A:在法案通過議院表決之後,總統簽署法案,該法案就立刻成為新法律。

Q:布什總統會在什麼時候簽署該法案?

A:目前該法案通過參眾兩院表決之後,還尚未上交給總統。預計國會將會在12月初將法案上交總統。總統在收到法案後15天作出回應。由於新H-1B名額對廣大外籍勞工來說是不折不扣的好消息,而對於部分美國勞工來說,新的H-1B名額就可能給美國勞工帶來更激烈的就業競爭。因此該法案一通過議院的表決,勢必會有勞工組織向布什總統提出異議。對於布什總統來說,簽署該項法案應該是不成問題,但為了表明他對美國勞工依然關心的態度,布什總統不得不選擇緩兵之計,故作矜持,推遲決定時間,以盡可能的表明自己顧及各方面的立場。

Q:是不是布什總統簽字法案就開始生效?

A:該法案原稿的最後一條明確說明,法案的開始日期為法案生效後(布什總統簽字)90天開始可以使用新H-1B名額。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還指出,新法案中更改的增收美國勞工培訓費用$1,500不需要等到90天以後,而在法案生效後立即啟用。

Q:是不是所有要辦理H-1B的美國僱主都要上繳美國勞工培訓費用的$1,500?

A:只要是受H-1B名額限制的,全職僱員數目在25人以上的僱主在給外籍員工遞交H-1B申請是就必須上繳美國勞工培訓費$1,500;全職員工數目為25人或低於25人的僱主在申請受名額限制的H-1B時可以支付半價,即$750。要注意的是,這項修改並不是只針對於新增的20,000H-1B名額,而是永久性的修改,也就是說法案開始實施起所有受名額限制的H-1B申請都要支付美國勞工培訓費。

Q:我已經在我的僱主處申請過一次H-1B延期,下次第二次延期的時候,我還需要上交美國勞工培訓費嗎?

A:不需要。根據美國勞工培訓費的規定,外籍勞工在同一個僱主處第二次延期開始僱主就不再需要上交美國勞工培訓費了。

Q:我是在加拿大拿到的會計碩士學位,請問我可以在新法案實施後申請2005年度的H-1B嗎?

A:不可以。新法案對於新增加的20,000H-1B名額明確指出只適用於在美國的大學獲得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外籍勞工。對於非美國畢業的畢業生,或美國畢業的低於碩士學位的畢業生都不能享受新增的H-1B名額。

Q:從2006會計年度起,H-1B名額應該是65,000還是85,000?

A:新法案是實施後每年的H-1B名額將從以前的65,000增加到85,000。但是,在新名額的85,000中,有20,000是為在美國大學獲得研究生或研究生以上學位的外籍勞工預留的名額。根據我們預測,移民局明年4月1日開始新年度H-1B審理後,開始使用新定的85,000個名額,當名額使用到65,000是,移民局應該會公佈消息,開始啟用剩餘的20,000預留名額。

Q:我在美國大學獲得碩士學位,沒有得到過H-1B身份,想要通過僱主遞交H-1B的申請,請問我需要上繳移民局的費用應該是多少?

A:除了H-1B的申請費$185和新法案要求僱主上繳的美國勞工培訓費$1,500外,由於你是第一次申請受限制的H-1B身份,根據新法案規定,僱主還要額外多交$500防偽費。其中,$185是移民局的辦理費用,剩餘的$1,500加上$500都是要交給勞工部的費用。

Q:請問我是否每次申請H-1B或者延期的時候都需要支付$500防偽費?

A:在每次更換僱主的時候,新僱主都需要支付該防偽費。而外籍勞工在同一僱主處申請H-1B延期則不需要僱主支付該防偽費用。

Q:請問新法案對申請H-1B身份,勞工的工資要求有什麼變化?

A:新法案在H-1B外籍勞工的工資要求上做了修改。以前,H-1B外籍勞工的工資要求只需要達到本州規定職位最低工資的95%,而新法案嚴格要求H-1B外籍勞工的工資要100%達到本州勞工部的最低工資要求。

Q:我現在正在美國大學攻讀碩士學位,預計2004年底畢業,我已經找到僱主原因為我遞交H-1B的申請,請問我最早什麼時間可以遞交申請?

A:在總統簽署該法案之後,移民局將會公佈一個規定的時間,開始接受符合新增20,000H-1B名額的申請。預計這個規定的時間將肯定在總統簽署法案後90天之前。

Q:請問移民局開始接收新名額的H-1B之後,我遞交我的H-1B申請後,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為僱主工作?

A:工作開始的時間必須要等到H-1B申請得到批准後,同時,新名額開始可以使用之後才能開始工作。

Q:我一直在學校裡使用不受名額限制的H-1B工作,最近找到合適的校外僱主,請問我在移民局開始接收新H-1B名額後遞交轉換僱主的H-1B申請,最早什麼時候可以為新僱主工作?是否可以使用Portability Rule提前為新僱主工作?

A:如果你轉換H-1B的申請在新H-1B名額可以開始使用之後還沒有結果,就可以使用Portability Rule為新僱主工作。相反,如果新H-1B名額尚未開始使用,你就不能為新僱主工作,即使是H-1B轉換僱主的申請獲得批准之後。

Q:我的受名額限制的H-1B身份將在2005年的5月30日期滿三年,我現在需要作什麼?

A:由於這次新法案中恢復了以前的美國勞工培訓費的繳納,對已經持有H-1B身份的外籍人士,如果H-1B身份在將來的六個月內需要延期,或轉換僱主,我們建議立刻遞交申請,利用H-1B可以提前六個月遞交申請的條件在新法案開始實施之前遞交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在新法案通過後需要上交美國勞工培訓費的$1,500。

Q:我剛剛開始就讀碩士學位,找到了合適的僱主願意為我遞交H-1B申請,由於我有多年的工作經驗,是否可以使用工作經驗彌補學位的不足,在新法案開始後遞交2005年的H-1B申請?

A:不可以。新法案明確規定,申請者要擁有美國大學頒發的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因此工作經驗不能代替必須的學位要求。

Q:我在一家有20名全職員工的公司得到了H-1B,2005年10月期滿三年,在我期滿之前,我辦理H-1B延期的時候需要支付多少美國勞工培訓費用?

A:由於你所在公司全職員工低於25人,所以只需要支付要求的美國勞工培訓費的一半,即$750。

Q:我今年早些時候獲得的H-1B身份,想知道這次H-1B法案的更改對我是否有任何影響?

A:有影響。對於已經獲得H-1B身份的外籍人士來說,這次法案的更改對他們不一定馬上有直接影響。但是,在這些外籍人士要延期或轉換僱主的時候,他們將需要比原來多支付美國勞工培訓費用。與此同時,更換僱主的難度也將由於新法案增加了美國勞工培訓費和防偽費而有所增加。

Q:我擁有美國碩士學位,有僱主聘用我做本科學位要求的工作,我能否申請新增名額的H-1B?

A:可以。新法案對於學位的規定要求有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而對於工作職位的要求沒有新規定的出台,所以你只要擁有美國大學的碩士學位,就滿足使用新增H-1B名額的要求。

Q:該法案背後的動因是什麼?

A:該法案通過之後使得僱主在僱傭新的外籍員工的時候會更加審慎,給廣大外籍勞工就業提高了門檻。因為僱主在每僱傭一個新外籍員工要同時支付美國勞工培訓費和防偽費。與此同時,僱主在僱傭H-1B外籍員工後也會希望長期僱傭該員工,以減少僱傭新外籍員工所產生的費用。

Q:該法案體現了怎樣的移民立法趨向?

A:長期以來美國移民法比較側重於家庭和民權方面的移民方式,而勞工移民則相對所佔比例較小。該法案的通過表明了美國移民立法正在趨向於加強勞工移民,吸引高科技人才,以提高美國綜合國力,鞏固其國際地位。

以上關於新H-1B法案的FAQ,旨在讓大家更好的掌握移民局在H-1B身份方面可能會發生的變化,也讓廣大外籍人士對自己所在的處境有更好的瞭解。好好的利用新法案,同時也要好好的分析新法案可能代理的麻煩,防患於未然。

周健律師是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每年辦理數百件H-1B及相關移民案件,成功率高達99%。

(1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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