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與I-485同步申請系列之二——同步申請的定義
在瞭解了I-140與I-485同步申請的目的之後,我們需要明確同步申請的定義。I-140與I-485同步申請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兩個申請通過同一郵包遞交申請材料;另一種是在I-140尚在等待批准時遞交I-485的申請材料。
按照移民局的規定,I-140與I-485同步申請無論是同時遞交,還是分別遞交,都應該同步進行審理。各處理中心在公佈審理的同步申請案進度時,要以審理I-140的進度為準,不再以審理I-485的進度為準。移民處理中心必須把I-140和I-485的同步申請從單獨的I-485申請中分出來審理。
然而,在今年早些時候移民局在其頒布的備忘錄中強調各處理中心將按照I-140收據上的日期審理I-140和I-485的同步申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只審理那些已經滿足了I-485審理條件(指紋和姓名驗證)的同步申請。所以,那些尚未打過指紋或做過姓名驗證的同步申請,即使I-140的收據日期已經符合移民處理中心的審理進度,也不會得到審理。移民局要等到申請人打過指紋並做過姓名驗證後,才可審理到期的I-140和I-485同步申請。所以I-140與I-485同步申請同時遞交的申請人勢必要比分別遞交的申請人更早滿足I-485的審理條件,以得到真正的與I-140同步的到審理。
移民局的這項備忘錄也同時指導處理中心如何向同步申請人發放補件通知(RFE)。即使I-140的申請需要補件,移民局也要審理同步遞交的I-485申請。如果I-140和I-485都需要補件,移民局要向申請人分別發放兩個補件通知,不能把兩個補件通知合二為一。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回應了I-485的補件要求,卻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回應I-140的補件要求,移民局將同步拒絕I-140和I-485的申請。但是,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回應了I-140的補件要求,卻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回應I-485的補件要求,移民局將單獨審理I-140申請,同時拒絕I-485的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申請人仍保持合法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可重新提出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
總之,如果外籍人士有條件遞交I-140移民申請,他/她就可以同時遞交I-485身份調整的申請。而如果打算I-140與I-485同步申請,就應當盡量在同一郵包中遞交兩個申請,以保證在審理過程中的同步性,更快的得到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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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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