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动手v. 专业服务(DIY V. Professional Service)

在傳統社會,人們處處自己動手,豐衣足食。一些人也把這種優良傳統帶進現代生活。無庸諱言,自己動手肯定有一些好處。否則,就不會有人去做了。如果仔細分析一下,自己動手到底有哪些好處呢?當然,最大的好處可能是省錢。家裡的房子需要粉刷,找工人做就要付工錢。買來塗料,自己動手刷,至少是把工錢省下了。不過,省錢並不是自己動手的唯一原因。有人不需要省錢,但還是喜歡自己動手做。比如說,明朝有個皇帝叫朱由校,專門喜歡做木工活,以至於不理朝政,給太監專權以可乘之機。皇帝做木工當然不是為了省錢,而是為了找樂。美國人經常自己動手,修剪草坪、修理汽車,甚至建造房子。很多時候,省錢不是主要考慮,找樂才是。這一點,大部分新移民不得不自愧不如。

既然自己動手有這些好處,為何還有那麼多事情需要請人來做呢?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並不是所有事情都適合你自己動手。有些簡單的事,不需要太高的技能,人們多少下點功夫都可以學得一二。而且,即使干砸了,也不會有太嚴重的後果。這類事大概最適合自己動手去做。比如說刷牆,你把工具買來,刷上兩個小時,自己可能就成了熟練工。而且,即使缺少動手的天賦,打牆刷壞了,還可能再請工人來刷。不會有什麼嚴重的後果。問題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這麼簡單,干砸了都不會導致嚴重後果。所以,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適合自己動手。那麼,哪些事情不適合自己動手呢?

首先,有些事情對自己的生命、生活或事業至為關鍵,而且幹不好就會導致嚴重後果發生。這類事情就不太適合自己動手。比如說,生孩子。在有醫院之前,產婦都是自己在家裡生。有時候有接生婆侍候。有時候則家裡人自己動手。不過,來美國闖蕩的新移民很少有自己在家裡生孩子的,都是到醫院去生。為什麼不自己動手呢?原因還在於生孩子這件事太重要,關係到產婦和嬰兒的生命。而且,搞不好會有嚴重後果。這樣一來,如果哪個人決定自己動手在家裡生孩子,人們可能會覺得她不負責任,或者是在發瘋。

其次,有些事情技術太複雜,不經過系統訓練難以學會。而且,做起來一不小心就會出現偏差。有人要蓋房子,從設計到施工都是自己動手,並且能從中得到樂趣。完工後看著還滿有成就感。當然,這是說一般的結構簡單的民房。如果要蓋結構複雜一些的建築,一般人都不會自己動手,要找專業建築師設計,專業工人施工。事實上,即使設計結構簡單的民房,也要下一番功夫,不是每個人都做得來。來美國的人新移民大都是買造好的房子,很少有人自己動手設計施工。道理就是在這裡。

那麼,涉及移民法的案子是不是適合自己動手做呢?這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涉及移民法的案子從內容到程序都比較簡單,人們不妨去自己做。比如說,一些手續簡單非移民身份延期。許多留學生的父母拿B-2簽證來美國探親,住完六個月後,兒女捨不得父母走,就打算再延六個月。如果你英文還可以,自己填好表格報上去倒也無妨。因為,這類申請內容和程序都比較簡單,不需要特別高深的法律,也不需要太多經驗。而且,萬一出差錯,也不至於導致嚴重的後果。頂多父母提前回國,以後還有機會再來。

至於那些內容和程序都比較複雜的申請案,比如說「特殊人才」(EB-1A)、「國家利益豁免」(NIW)、某些H-1B工作簽證,以及勞工證(LC)等。這類申請並不是直接了當,填好表報上材料就萬事大吉了。問題主要出在這幾個方面:

一是細節問題。有時候申請人或者因為依據的資料不可靠,或者因為沒有掌握最新進展,或者因為理解有問題,而出現把表格中的關鍵項目填錯,材料寄錯地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情況。儘管這些情況會造成延誤,但在大多數時候還有機會糾正。不過,下面幾種問題,一旦出現,糾正起來就不容易了。

二是法律論證問題。一些移民和非移民申請涉及複雜的法律論證,需要經驗豐富的律師將現有的法律法規具體運用到個案當中。比如說,在NIW的申請中,如何證明申請人的工作符合美國國家利益。說起來似乎簡單,但每個個案都不一樣。有的申請人望文生意,或者拿其他人的申請材料照貓畫虎,自己動手申請,不但無法說服移民官,而且經常適得其反。

三是與政府各部門之間的互動問題。一些移民和非移民申請不只涉及移民局一個部門,而是涉及好幾個政府部門。比如說,勞工證的申請,就涉及州勞工部,聯邦勞工部等多個部門。與這些部門打交道,不僅需要瞭解相關法律,而且需要豐富的經驗。稍有差錯便會導致不利的後果,或者延誤審理時間,或者申請被拒。

四是語言與包裝問題。林肯說過,律師靠語言吃飯。這話可謂說到家了。律師的專業訓練集中在語言,律師的專業優勢也在語言。一封由經驗豐富的律師準備的既符合法律文書標準,又在文字上信、達、雅的申請書,達到的效果自然與缺少經驗的生手自己準備的材料不可同而語。另外,移民申請案成功的關鍵在於讓移民官在申請材料中看到他想看的東西。在這裡,包裝問題就至關重要。而在實踐當中,沒有人比經驗豐富的律師更知道移民官的審理標準和職業好惡。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國的法律中,移民法十分獨特。移民局的許多法規和程序都不公開出版,而是經常以公文的形式發放到各處理中心和辦公室。另外,尚有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以及聯邦法庭的判例。掌握這些資源是成功處理移民案件的先決條件。許多人自己動手申請,因為不了這些複雜的法律法規而陷入被動。與其他法律過程一樣,移民申請這個法律過程在許多情況下也是不可逆轉的。一但失去了機會,既浪費時間精力,也浪費金錢。所以,在移民申請中,自己動手看似省錢,實則大大提高了機會成本。當然,如果申請人不在乎申請的成功,抱著無所謂的態度玩一把,失敗了就回國創業,那麼自己動手做做實驗倒也無妨.

我所多位中美律師近年來耕筆不輟,在美國報刊雜誌上發表了幾百篇文章,在全美各主要大學做過上百場講座,同時為全美各州,中國及世界許多國家的客戶承辦過上千起案件。並於今年初陸續推出了兩本書,一本關於在美國日常生活常見的案例趣談《美國法律呼悠談》,對本書感興趣的讀者請點擊這裡。 另一本記錄華人百年來移民美國的辛酸歷史《百年滄桑--移民美國史畫》,對本書感興趣的讀者請點擊這裡

(10/02/04)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是在美华人创办的最大的一家移民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关于美国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全方位服务, 特别是 国家利益豁免(NIW)杰出人才(EB-1)投资移民(EB-5)L-1签证劳工证(PERM)H-1B签证I-485 方面的专案设计服务。在过去的十八年中我们已为数千客户成功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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