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僱主能為一個人遞多個勞工證申請
勞工部於今年 8 月 8 日公佈了最新一期的 PERM 勞工證問答文件,並在文件中規定同一僱主不能為同一外籍勞工申請多個勞工證。然而,在該問答文件公佈半個月之後,勞工部便撤銷了文件中對上述內容的規定,轉入重新研究,並將在晚些時候再做決定。因此,僱主仍然可以繼續為外籍勞工申請多個職位的勞工證。
由於很多勞工證的申請人在全國積案辦公室存有等待多年尚未有結果的勞工證申請,大部分外籍勞工靠著這個等待審理的申請所帶來的排期日期( Priority Date )逐年延長自己的 H-1B 身份,如果勞工部要求這些申請人放棄之前的申請,就等於讓他們放棄賴以合法停留在美國的唯一出路。而且,勞工部 8 月 8 日的規定無法體現勞工證法律的真正意義。勞工證是美國僱主為其企業存在的一個或多個空缺職位所作出的申請,而外籍勞工只是相應的受益人, 8 月 8 日勞工部的規定在勞工證的法律意義裡找不到任何的支撐點。所以說這次勞工部的規定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於 2005 年 8 月 8 日公佈的問答文件中,勞工部的第一次決定是這樣的:僱主不允許為同一外籍勞工申請相同職位或不同職位的勞工證申請。從 2005 年 8 月 31 日開始,基於某個外籍勞工所申請的勞工證獲得批准之後,所有其他為該勞工所申請的勞工證將被拒絕。這一條例包括 PERM 勞工證申請以及在全國積案辦公室等待審理的常規勞工證與快速勞工證的申請,也就是說,如果某外籍勞工在上述任何形式下的勞工證申請獲得批准之後,該外籍勞工所有其他勞工證的申請將被相應拒絕。
該規定在勞工部公佈之後數日以後,由於各界的壓力,只好暫時取消這次的新規定,重新研究對策。因此有意為外籍勞工申請多個勞工證的僱主應該利用目前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抓緊時間遞交申請。目前,勞工部已經開始準備通過法律來徹底取消關於允許同一僱主為某個外籍勞工申請多個勞工證的規定,如果該法律成功通過,將不再有其他餘地。另外,不同僱主為同一個外籍勞工申請勞工證一直是不受限制的。
(08/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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