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窮水盡已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 糾正勞工部45天回覆信系統錯誤的成功一役
幾天前,我所負責勞工證的律師欣慰地致電某位客戶,告知我所已收到勞工部重新開啟申請程序的通知。原來這位客戶在我所辦理的是PERM系統實行前的勞工證,已在勞工部等待處理長達四年之久。前一段時間,該客戶意外得知勞工部積案處理中心已終止對其案件的受理,理由是中心系統顯示已向我客戶的僱主發出過要求45天回復的信函,由於在規定時間內並未收到任何回復,中心的處理系統便認為僱主已放棄勞工證的申請,自動終止了受理程序。可令人奇怪的是,客戶的僱主和我們律師事務所從未收到積案中心針對該客戶的45天回覆信。該案件的重新開啟是我所律師與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共同努力,利用專業協會組織渠道, 為客戶爭取權益的又一範例。
所謂「45天回復」是指勞工部積案處理中心對在PERM實行前提出勞工證申請的美國僱主或其負責律師發出的最後確認信,要求美國僱主或負責律師從發信之日起的45天內回復勞工部,選擇繼續還是放棄勞工證的申請。 根據勞工部的規定,對於逾期沒有回復的案子,積案處理中心一律終止(close)有待審理的勞工證申請程序。我所調查表明該現象不是孤立的個案,其他業內同行也發現了積案處理中心45天回復系統運作中的種種「誤操作」。 我們總結為以下三種情況:
1)僱主或負責律師確實已收到要求45天回覆信函並及時回復,明確答覆要繼續勞工證的申請。 但是積案處理中心仍然認為在45天內沒有收到回復,因而終止勞工證申請程序。 儘管僱主或負責律師提出「重新開啟申請程序」(reopen the case), 積案處理中心遲遲不採取任何行動。
2)積案處理中心從未發出過要求45天回覆信函,但中心處理系統仍將該案作為逾期不答覆的案子來處理。儘管僱主或負責律師提出「重新開啟申請程序」, 積案處理中心仍不留情面。
3)積案處理中心雖發出過要求45天回復的信函,但僱主或負責律師並未收到。在這種情況下,中心系統仍將該案作為逾期不答覆的案子來處理。這樣的案子對客戶造成的危害最大,僱主或負責律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仍認為自己的案子還在積案處理中心排隊等待處理,而實際上案子可能已被終止了。
對於積案處理中心的上述錯誤, 我所積極聯合其他移民律師樓向勞工部的有關部門提出抗辯,要求更正系統錯誤,為「蒙怨」的客戶討回公道。同時,我所律師與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下屬的移民法律基金(IMMIGRATION LAW FUNDATION)積極合作,花費大量時間準備文件,例如發出各種備忘錄,提交有關證明文件(Affidavits)。在我所積極參與下,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決定對勞工部提起集團訴訟(CLASS ACTION),我所也協調「蒙怨」客戶參加,積極籌備。半年來,美國移民律師協會與勞工部進行了多次交鋒,不是備忘錄,就是要求書。最後移民律師協會對勞工部憤然下達了「最後通牒」(ULTIMATUM):如果勞工部不採取合理措施補救錯誤,律師協會將正式與其對薄公堂。由於我方法理充分,證據確造,在移民律師協會強大的壓力下,勞工部終於屈服了,被迫作出承諾:對因為系統錯誤造成的「冤案」予以重新開啟,給勞工證申請人另一次回復的機會。
我所律師在6月下旬於聖安東尼奧(San Antonio)召開的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年會上再次遇到勞工部積案處理中心的負責官員。 會上,在我所律師及其他與會律師的強烈要求下,該負責官員再次重申積案處理中心的立場,要各位與會者放心;並進一步透露積案處理中心將在7月底發出所有的要求45天回復的信函。 於是就有了本文開頭發生的故事。我所客戶在勞工證上的柳暗花明不僅表明積案處理中心確實已經開始對45天回復系統所發生的錯誤予以更正,也再次凸現我所在職業移民領域強大的辦案實力和顧客至上的不變宗旨。
(07/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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