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通過「美國夢法案」
4月6日,眾議院提出了一個「美國夢法案」,取代了原來眾所周知的「學生調整法案」。眾議院的「美國夢法案」內容幾乎與參議院早前的「夢法案」相同。但相比原來的「學生調整法案」,但是新的「美國夢法案」顯得更為保守,比如規定了達到高中畢業或普通教育水平的標準。
新的「美國夢法案」將廢除聯邦關於組織各州向未登記在案的學生提供州內學費獎學金的規定,並為一些非美國出生,但美國長大的移民學生提供一條成為美國公民的道路。另外,根據這一法案,學生在符合以下條件時,可能獲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十六歲以前進入美國;在該法案制定時已經在美國生活了五年;有良好的道德,沒有犯罪記錄;獲得美國高中文憑或達到美國一般教育水平。但是,符合如下條件的人在六年以後可以不受以上條件限制:從高等教育機構畢業,或已經以良好的成績完成了兩年大學教育;在美國軍隊服役達到兩年及以上。
最後,新的法案保護在法案制定時12歲或以上的學生不受驅逐,並且只要他們參加了美國K-12學校,就可以獲得工作批准。
(0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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