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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院四個版本的臨時工人項目介紹

去年 11 月,作為全面移民改革舉措的一部分,布什總統提議將設立一個新的臨時工人項目。該項目規定,非法移民將被允許獲得時限為三年的工作簽證。他們還可以續延三年簽證,但在這之後,他們必須回到他們的祖國待滿一年,才可以申請新的工作許可。

去年 12 月,眾議院通過了不含臨時工人項目的移民加強法案。近日,共和黨全國委員會日前以一人反對,其他人全部贊成的絕對優勢通過表決支持布什的臨時工人項目。今年早些時候,參議院將開會討論移民法案。目前,參議院有四個版本的臨時工人項目,各版本的簡單介紹分別以下:

1. 參議員 McCain/Kennedy 的提案  (S.1033)

主要內容如下:

1)  創立新的H-5B臨時非移民身份簽證,有效期為6年;

2) 六年內不允許轉換身份;

3) 在工作六年和滿足額外的合法性要求後,該外籍人士可以申請綠卡;

4) 在加入該項目前,非法入境人士必須付罰款。

2.  參議員 Cornyn / Kyl 的提案( S.1438 )

主要內容如下:

1)  採用新的延後強制離境身份理論,要求參加臨時工人項目的非法人士作為臨時或永久移民在尋求重新入境前,離開美國;

2)  所有參加者必須在5年內離開美國,鼓勵早日離開;

3)  不能成為永久居民。

3.  參議員 Hagel 的提案 ( S.1916, 1917, 1918 和 1919 )

該提案綜合了以上兩項提案的內容:

1)  滿足某些要求的非法移民可申請新的「掙得的調整身份項目」,這些要求包括:在參加項目前在美居住至少5年以上,有最低3年工作經驗,和在項目開始後6年的工作經驗;

2)  對於那些不能證實自己有5年居住和3年工作經驗的非法移民來說,新的延後強制離境身份理論同樣適用;

3)  按照延後強制離境身份理論,非法移民將被要求回到母國,然後才能重新以臨時或永久移民身份入境;

4)  可以成為永久居民。

4.  參議員 Specter 的提案 

該提案最新出台,與第二個提案類似。它主要有以下幾點:

1)  採用新的延後強制離境身份理論,要求參加臨時工人項目的非法人士作為臨時或永久移民在尋求重新入境前,離開美國;

2)  所有參加者必須在5年內離開美國,鼓勵早日離開;

3)  可以有條件地成為永久居民。僱主可以贊助幫忙申請綠卡,但是延後強制離境項目的參加者必須先離開美國才能再次入境,還要遵守額外的合法性要求。

目前參議院還在討論是否在移民改革法案中包括這些提案。如果最終獲准,臨時工人項目將直接惠及數以百萬計的非法移民,允許他們的身份合法化並在美國工作。

我們將密切關注並及時在本網站更新臨時工人項目的進展情況,敬請關注。

(0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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