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斷對留美學生簽證的影響
根據美國務院 2006 年 1 月 16 日發佈的消息,國務卿萊斯在去年 12 月下發了一個通知,對持 F-1 或 M-1 簽證的外國學生在中斷學習時間多於五個月的情況下, 簽證是否依然有效作了說明。
萊斯說,在兩種情況下,如果一個學生中斷學習時間超過五個月,他 / 她的學生簽證將自動失效。
第一種情況是,學生中斷學習但待在美國。
如果一個持 F-1 或 M-1 簽證的外國學生在轉學科或轉校期間,離開原來的學校或學科超過五個月仍然未開始新的學習,那麼他 / 她將不再被視為學生。校方或移民局不需要給該學生準備正式的身份失效通知。該學生如果想恢復合法身份,他 / 她必須向移民局遞交恢復學生身份的申請,在等待移民局答覆期間,該生可以開始學習。
移民局可以批准也可以拒絕恢復學生身份的申請。如果移民局批准,只要該學生的簽證未過期,那麼他 / 她的 F-1 或 M-1 簽證將繼續有效。然而,如果申請被拒絕,那麼該學生就失去了 F-1/M-1 的合法身份。因為從申請被拒絕那一刻起該學生就被視為沒有了合法身份,該學生必須立即離開美國。
對於如何決定一個學生的恢復學生身份申請被拒絕,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準。但是簽證官員應首先著眼於該學生為什麼停止全職學習而丟掉身份,包括任何實際上違反合法身份的事情,來決定該學生在申請時是否真誠坦率。
第二種情況是,學生離開了美國但還在簽證有效期內。
在美國學校註冊入學的外國學生常常會休假回到母國待一個學期甚至更長的時間。當一個學生離開美國時間超過五個月時,該學生的 F-1/M-1 簽證將被視為自動失效。
按照現有規定,如果一個持 F-1 簽證的學生在美國境外待的時間少於五個月,他 / 她可以憑有效的 I-20 表重新入學。如果時間多於五個月,該學生將不再被視為繼續學習的學生而允許入境。因為一個學生待在美國境外時間超過五個月可屬不允許入境之列,該學生的 F-1/M-1 簽證將被吊銷,即使該簽證依然有效,也不應繼續使用。
如果一個學生想重新開始在美國的學習,他 / 她必須得到新的簽證。要得到新的簽證,該學生可以從學校得到新的 I-20 表, 或在申請新的 F-1 或 M-1 簽證之前確認他 / 她以前的 I-20 表依然有效並且 SEVIS 記錄也處於有效狀態。
如果學生得到學校的批准,可以中斷學習時間較長,那麼該學生必須授權中止他 / 她的 SEVIS 記錄。當該學生重新準備開始學習時,學校應發給學生新的 I-20 表和新的 SEVIS 號碼。學生必須支付 SEVIS I-901 的費用。
不過,這裡有一個例外。一些學生可以離開美國時間較長從事與所學專業有關的活動,例如實習等等。學校可以為這些學生保持有效的 SEVIS 記錄。由於這些學生在美國境外繼續保持他們的學生身份,他們的 F-1 簽證不被視為失效,即使待在美國境外的時間超過五個月。
(01/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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