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M 實施之前還應遞交RIR 或傳統LC 嗎?
近期由於離PERM 開始實施的日子越來越近,很多外籍勞工對於自己勞工證的申請猶豫不定,大量的信息讓很多人產生疑惑。為了能夠讓大家清楚現在勞工證的審理環境,我們所的律師作了大量工作。在參加了勞工部芝加哥全國案件處理中心關於PERM 的例行會議後,我也親自與亞特蘭大的全國案件處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取得電話聯繫,希望能明確一些關於在2005 年1 月1 日起至2005 年3 月28 日PERM 開始實施前勞工證申請案件的去向問題。
- 今年1 月1 日起至PERM 開始實施前遞交的勞工證將由哪個中心處理尚未確定。
根據勞工部2004 年9 月29 日公佈的備忘錄,從今年1 月1 日起至PERM 開始實施前所遞交新的RIR 和傳統勞工證的申請案件都將由州勞工部登記註冊時間後,轉送到在芝加哥和亞特蘭大新設立的全國勞工證案件處理中心。而不是送到積案處理中心。關於這個備忘錄,我曾用圖解為大家做過詳細分析,詳情請看http://imm.mitbbs.com/cgi-bin/BBScon?hooyou/M.1099325975.A=2 (關於該備忘錄我們提供了原文的DOC 文件供大家參考)。由於PERM 在12 月27 日正式獲得審定,將在2005 年3 月28 日開始實施,究竟這個在PERM 最後批准之前公佈的備忘錄還繼續有效,還有待於進一步核實。目前我們從亞特蘭大全國勞工部處理中心和州勞工部電話詢問獲得的消息口徑不一。亞特蘭大中心部分官員認為備忘錄仍然有效,而有些州勞工部卻認為所有在3 月28 日之前遞交的勞工證案件都將被送到積案處理中心。甚至於加州勞工部有可能決定在2005 年2 月中旬將不再接受勞工證的申請。
- 在PERM 開始實施前遞交RIR 或LC 的重大意義。
在PERM 實施之前,所有的勞工證申請都將按照原有的勞工證審理程序審理,這樣使得在PERM 開始之前所遞交的勞工證案件不需要按照PERM 的要求遞交申請,仍然按照傳統的勞工證方法申請。根據PERM 新規定,對於已經受僱人員的替代性經驗要求非常嚴格,可能使相當一部分不能滿足申請PERM 的要求。因此,對於不一定符合PERM 的人,及早遞交RIR 或傳統勞工證是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另外,H-1B 身份將到第五年底的申請人,在PERM 之前使用原勞工證審理方法申請勞工證,將可以得到H-1B 身份的延期。
基於以上考慮,準備申請勞工證的廣大外籍勞工,應該盡快與勞工證辦理的資深律師取得聯繫,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加以應變。如果條件難符合PERM 要求,則要抓緊現在這一最後也是最好的機會遞交LC 或RIR 的申請,這樣就可以趕上PERM 開始實施前,按原勞工證審理方法審理的最後一班車。
(0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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