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長發佈備忘錄批評移民法官
隨著越來越多的合法或非法移民進入美國,移民法官也變得更加忙碌。
按照美國法律,移民法官是行政意義上的法官,隸屬於司法部,不屬獨立的審判系統。移民法官負責進行正式的法庭處理,獨立地裁決事務。他們的裁決是行政上的終審裁決,除非被告人向移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在遞解出境處理上,移民法官決定外籍人士是否被允許進入或待在美國。他們也有權考慮採取多種形式的免於遞解出境的舉措。在一個典型的遞解出境案件中,移民法官可以按照法律決定外籍人士是否被驅逐出境或拒絕入境,然後再考慮該外籍人士是否可以接受自願離境,符合申請庇護條件,取消出境裁決,調整身份,或受聯合國相關規定的保護等措施避免被迫強製出境。
如果移民上訴委員會再次作出不利的裁決,該外籍人士還可以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事實上,越來越多的外籍人士選擇了向聯邦上訴法院上訴。移民案件(主要是庇護申請的案件)佔全部聯邦上訴案件的比重從 2001 年的 3% 驟升到 2005 年的 17% 。在紐約州和加州, 40% 的聯邦上訴案件是移民案件。
在大多數移民法官秉公執法的同時,一些法官的做法招致了全美聯邦上訴法庭法官的尖銳批評,這些法官被認為經常作出充滿偏見和矛盾的裁決。例如,一位在芝加哥的聯邦上訴法庭法官 波斯納先生 得出結論說一些案件的裁決已經低於保持司法公正的最低標準。無獨有偶,在 2005 年 9 月,在費城的聯邦上訴法庭也說,該法庭不得不被迫一次又一次地批駁一些移民法官的不理智和帶有侮辱性的言論。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美司法部長 岡薩雷斯 於 2006 年 1 月 9 日發佈了一個備忘錄,對這些移民法官進行了批評。他說,一些移民法官的言行表現得毫無理智,甚至有欺辱移民之嫌,必須糾正提高。他已敦促副司法部長等人對移民法庭作一個全面的核查,核查內容包括工作質量和移民法官在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訴委員會的言談舉止。
我們希望, 岡薩雷斯先生的備忘錄能確實發揮作用, 每一個移民,不管他是合法還是非法移民,都能在將來得到公正禮貌的對待。
(01/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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