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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备而战,不战自胜”―通过联邦法院诉讼 一个月内批准I-485拖延案


2010年初,我們事務所代理客戶通過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對移民局提起強制令(Writ of Mandamus,WOM)訴訟而成功地在一個月之內獲得I-485申請的批准。

在移民法中,WOM是要求聯邦法院強制移民局在一定的時間內對延誤的申請作出審查決定的民事訴訟。一般來說,一個強有力的WOM案件通常具有以下特點:1) 案件具有依法獲得批准的資格;2) 移民局對此申請的審理已經耽誤,且超過了合理的時間(例如,一個有名額可用的I-485的處理時間已經過了兩年還沒有結果);以及3) 申請人已經通過其他途徑盡力推動移民局批准申請(如提交了多次查詢)。由於移民局在各州都有辦公室,所以對移民局的訴訟可以不考慮申請人的居住地因素,可在任何州的聯邦法院根據被告所在地管轄權原則提出。

一件WOM案件的最好結果並不是通過冗長的法庭審理程序後獲得一個對原告有利的判決;反之,最成功的效果是「有備而戰,不戰自勝」--即通過提起經過充分準備的訴訟,迫使移民局在訴訟的壓力下在盡量短的時間內批准涉案的的移民申請。面對應付WOM訴訟所需要的大量的文書工作、法律開支及在法庭上敗訴的可能,政府機構通常會在收到傳票之後盡快地處理和批准相關的申請。相關移民申請批准之後,政府機構就可以主張相關訴訟爭議已經不再存在(moot),以此要求撤銷該訴訟請求。對於移民申請人而言,只要移民申請已被批准,就已達目的,當然同意撤法院的訴訟案。在WOM訴訟中,接案的聯邦法院所在當地的美國聯邦地區檢察官是移民局和所有其他聯邦行政機構的法律代表。因此,提交WOM訴訟的律師本質上是與當地美國聯邦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周旋。

在我們所代理的的這一案件中,申請人是出生於中國大陸的附屬的職業移民I-485申請人,他的申請自2006年提交之後已經超過3年的時間。他的妻子,作為主申請人,出生於台灣,早在3年前就通過EB-2申請獲得了綠卡。主附申請人的I-485申請是同時提交的。根據交叉適用原則,附屬申請人丈夫可以適用主申請人配偶的出生地(本申請中為台灣,簽證名額獨立計算的地區)的簽證名額。因為主申請人的EB-2申請已經獲得了批准,所以原則上來說在等待的這一段時間內 (除了2007年的幾個月) 附屬申請人都是有簽證名額可用的(因為用台灣地區出生EB-2類名額)。

申請人多次向移民局進行了該I-485申請的狀態查詢,但並沒有收到任何結果。2009年末,該申請人委託了我們事務所提交了WOM。經過分析,我們相信此案適用「有備而戰,不戰自勝」的WOM策略。

根據我們以往的經驗,沒有訴訟壓力,移民局和其他政府機構對那些被長期拖延的積案是很難做任何實質性的努力的。即使如此,我們的律師還是出於職業禮節,於2009年11月24日向移民局寄出了「意圖提交強制履行義務和判決宣告判令狀(WOM)」的通知。像預期中一樣,我們沒有收到移民局的任何回復。於是在2009年12月末,我們事務所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起了WOM訴訟。作為一個策略,我們將國土安全部部長、聯邦調查局局長、移民局局長、移民局服務中心主任、當地的辦事處主任,以及美國總檢察長全部列為了被告。

在送出相關訴訟請求,在法院立案,並通過訴訟文書送達程序向所有被告進行送達後,我們致電了紐約辦公室的聯邦地區檢察官美國聯邦地區檢察官,進一步指陳案情,分析案例,指出本案上庭的話,政府必輸無疑。美國聯邦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告訴我們律師,很快就會有解決方案。

兩周後,我們收到了我們WOM客戶I-485的移民局批准通知,客戶也同時收到了綠卡。與此同時,美國聯邦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向我們提出了訴訟相關爭端已經不存在的解決協議書。當然,我們非常高興地簽署了協議,在實質的庭審開始前結束了WOM申請。

我們獲得了預期的最佳結果。客戶的I-485申請在沒有上庭的情況下就獲得了批准。如果該案件進行法庭審訊和訴訟程序,即使我們最終獲得了有利的判決,僅僅法庭程序客戶就可能要花費約20,000 - 50,000美元的律師費。然而,採用「有備而戰,不戰自勝」策略,客戶律師費約在$5,000左右。 我們通過 對以往案例以及本案具體情節的研究,我們有充足理由相信能夠在庭審程序前贏得申請。

當然,對於一些涉及政府機構利益需要政府採取堅定立場的案件,美國聯邦地區檢察官也會選擇經過完整的審訊程序。例如,如果一個I-485申請的審理延誤了還不到一年的時間,美國聯邦地區檢察官很可能就會將訴訟帶入庭審並申辯政府有理由要求更長的處理時間。或者如果涉及到政府有證據對其背景有懷疑的申請人,美國聯邦地區檢察官也會為了政府的利益而努力抗辯。

獲得WOM申請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律師要對移民實體法律,法院訴訟程序,及政府機構運作機制有深入的瞭解。在提交訴訟書和法律支持書中需要仔細地列明訴訟提出的所有法律依據,引用從移民法典到各種政府備忘錄中的相關法律條款和實踐操作規範並結合案件事實進行深入分析。此外,起訴和聯邦法院的服務程序都需要專業知識和經驗。最後,當然也是最重要的,一位有經驗的律師可以在申請提交前就對勝訴的可能性以及訴訟的最終結果做出評估預測,為客戶指出明確的路徑。

指得一提的是,WOM訴訟適用於所有超過合理時間沒有審理結果的各類型的申請。聯邦法院已下令移民局要及時處理拖延了的I – 485、H-1B、入籍和其他各類移民申請。當然,各類案件對合理處理時間的確定各不相同。

上面提到的案件是由我們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周健律師(Jian Joe Zhou)負責的。這其實並不是我們所做的第一個WOM訴訟,以前我們也做過類似的案子。其中有一個WOM訴訟遞交後三天,我們就獲得了I-485批准。如想瞭解更多,請參見文章 「起訴移民局:綠卡三天獲批  

周健律师持有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的聯邦執照,能夠為全國範圍內的申請人進行代理。如果您有任何WOM相關的問題需要評估,歡迎寫郵件到周健律師的工作郵箱jzhou@hooyou.com進行咨詢。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十多位律師為廣大客戶提供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全方位服務,特別是NIW,EB-1, PERM和I-485方面的專案設計服務。在過去的十四年中我們已為數千客戶成功申請綠卡。 客戶可與本所律師在休斯頓、紐約、芝加哥, 奧斯汀和洛杉磯的辦公室約見面談,具體詳情,請訪問www.hooyou.com 或聯繫張哲瑞律師作免費咨詢: info@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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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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